一是公布猎队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方便群众联系猎捕野猪事宜。
二是行猎前到当地乡镇派出所和林业站登记备案接受管理,行猎后填写《猎捕情况登记表》报县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备案。
三是严格规范猎捕范围,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及森林公园等禁猎区行猎。四是加强培训,严把枪支管理关。日前,全县共猎捕野猪117头(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