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对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推行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统一送达制度,提供便民、优质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县林业局申请行政许可事项,由林业局服务大厅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实现办事“零环节”,使申请人办事更方便更快捷。
二、受理申请行政许可事项:
(一)森林资源转让许可;
(二)猎捕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三)省内运输省重点和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许可;
(四)县级保护区进入许可;
(五)林木采伐许可;
(六)非保护树木采挖许可;
(七)采挖非保护树木运输许可;
(八)占用林地许可;
(九)临时占用林地许可;
(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十一)木材运输许可;
(十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十三)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许可;
(十四)生产用火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