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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证依据(木制品类)
  2004-09-11    阅读:

1、持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福建省木材加工许可证副本;

2、经核准生产的加工企业开具的福建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福建省木材专用发票。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发票;

3、持有效的福建省木材检尺码单(二道检尺)其发运的树材种、品名、规格、数量要与福建木材加工许可证上核准记载的品种、数量及原材料进仓的结算手续相适应。

4、开具木制品的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外运税收管理证明;

5、植物检疫证书;

6、持有(木材类中的)1-3条所列的项目票据;

7、德化县木材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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