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林权单位提供有关的山林权属证明和中幼林抚育间伐申请书。
2、林业站(林场)10天内完成伐区调查设计、审核批准。
3、林权单位持完整的《抚育间伐作业设计书》到林业局服务大厅交纳林保费、检疫费后,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4、抚育间伐单位凭《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数量、期限进行伐区间伐施工和木材销售,在木材销售时,向林业站或林场交纳间伐质量保证金:杉木100元/M3、马尾松70元/M3。
5、林业站(林场)在伐区木材销售结束后8日内完成检查验收,上报检查验收材料。
6、林业局收到检查验收材料后,15天内组织核查并告知核查结果,伐区施工合格的,退还押金。伐区施工不合格的,将押金缴交该伐区间伐材的林业金费和提留更新造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