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供的材料: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批准文件。
2、用地单位申请征占用林地的报告。
3、被征占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的山地权属凭证。
4、注明征占用林地的地点、面积、四至范围的平面图及有关材料。
5、按规定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证明材料或协议书。